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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
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团支部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团员青年勤奋工作、立志成才,在思想教育活动中成绩突出。

2.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学院改革与建设,充分发挥模范作用,团结并带领团员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

3.团支部班子健全,坚强有力,团结协作,富有朝气,有较强的凝聚力,能充分发挥核心作用。支部工作活跃。密切联系团员青年思想实际,反映青年的利益和要求,受到广大团员的拥护。

4.不断加强团支部自身建设,提高团支部的工作水平。坚持团的“三会一课”制度,并保证支部大会、支委会、团小组会和团课学习的次数和效果;开展丰富多彩的团日活动,充分发挥团支部在学院提出的大力培养学生“非智力因素教育、建言献策教育、创新创业教育”中的作用;“推优”工作有方法、有步骤,坚持规范化、标准化。

5.带领团员青年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学生团支部平均成绩在院、系居上等水平;教工支部全体团员要胜任本职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6.全体团员青年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法制观念,无任何违纪现象发生。能按时交纳团费,团费收缴账目清晰。团员证注册率达100%。

(二)优秀团干部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并带领团员青年学习党、团的基础知识和有关文件,思想进步,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2.带头学习本专业知识,上好政治理论课和思想教育课,各科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团的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支部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带领团员认真完成党和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并能以身作则。

4.模范履行团员各项职责,做团员青年的表率。经常和团员青年交流思想,做团员青年的知心朋友,为团员青年解决困难。工作踏实,讲求实效。

5.谦虚诚实,品德高尚,团结青年,遵纪守法,敢于自我牺牲。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助人为乐,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三)优秀团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党、团的理论知识。思想进步,政治上旗帜鲜明,自觉维护党的利益,认真上好政治理论课和思想教育课。

2.刻苦学习、钻研业务,学生团员各科平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职工团员要熟练掌握本职工作的岗位技能,工作成绩显著。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团的组织纪律,无任何违纪行为,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注重团结,乐于奉献。

4.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按时交纳团费。

二、评选办法

以团支部为单位,在组织团员总结个人学习工作的基础上,按评选条件进行民主评议推荐,评选结果经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后上报学院团委,学院团委评审并征求学院党委意见。

三、评选范围和时间

1.凡团组织关系在我院,学习、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均有资格参加评选。评选优秀团干部包括党员团干部。

2.因病、事假缺勤15天以上或教工团员长期(两个月以上)外出学习、进修、工作的不能参加评选。

3.每年4月初开始评选,“五四”期间召开表彰奖励大会。

四、评选比例

1.先进团支部:各校区(基地)按团支部总数的20%评选先进团支部,在此基础上再按35%的比例评选院级先进团支部上报院团委审批。

2.优秀团干部:各校区(基地)按团干部总数的20%评选优秀团干部,在此基础上再按50%的比例评选院级优秀团干部上报院团委审批。

3.优秀团员:各校区(基地)按团员总数的5%评选优秀团员,在此基础上再按45%的比例评选院级优秀团员上报院团委审批。

五、补充说明

对在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建设以及创新创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学院团委在各校区(基地)推荐的基础上,在每年的“五四”表彰大会上 表彰“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建设”与“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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